江特電機今日在公告中披露,根據江西證監(jiān)局下發(fā)的《關于對江西特種電機股份有限公司專項治理有關問題的整改通知》,公司已形成了相應的整改計劃。
公告顯示,在“三會”運作方面,江特電工公司董事會下屬專門委員會未見會議記錄,作用沒有充分發(fā)揮。審計委員會6名成員只有2名獨立董事,薪酬與考核委員會5名成員只有2名獨立董事,提名委員會5名成員中只有2名獨立董事,不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要求?偨浝頃h工作細則規(guī)定經理辦公會由總經理、副總經理及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參加,董秘為公司高管,但卻不參加會議等情況。
對此,江特電工表示,公司將按照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要求,重新調整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,其中審計委員會5名成員獨立董事3名、薪酬與考核委員會5名成員獨立董事3名、提名委員會成員5名獨立董事3名,以上三個專門委員會由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,并提交五屆七次董事會會議審議通過。今后,公司將充分發(fā)揮董事會專門委員會的作用,并規(guī)范運作。江特電工同時保證,公司董秘今后列席總經理辦公會,公司確保董秘的知情權。該公司還表示將對《財務管理制度》第130條進行修改,修改為“審計部每年對公司和下屬公司進行一次年度例行審計,并根據董事會授權,隨時進行專項審計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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